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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科技学院2014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3773考研 2013-10-9 8:37:30
华北科技学院2014年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安全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能够从事安全监察监管、应急救援、职业危害监管以及安全工程技术与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2)我校2014年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三、学习年限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二)考生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为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四)初试科目及其参考书目参见华北科技学院2014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科目考试方式均为笔试。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六、复试

  (一)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并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我校复试。

  (二)复试时间:2014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届时将在华北科技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以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为倾向的综合测试、面试,同时还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等方面进行考查;复试科目见华北科技学院2014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七、体检

  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体检须在华北科技学院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三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八、录取

  我校根据《华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和复试录取方案,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录取考生于2014年秋季入学。

  九、学费

  1.我校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拟定为每生每年5000元,具体标准以河北省批复的文件为准,免住宿费。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设置:成绩占入学总评成绩前30%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其它研究生为每生每年6000元;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设为四档,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等因素评定,最高每生每年为12 000元,最低为6 000元。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4.导师助研津贴

  不低于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6000元。

  5.学校另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和“研究生创新成果基金”,以切实提高研究生待遇,激励研究生多出创新性高水平学术成果。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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